关于期货定价方法的研究由来已久。从 Keynes(1927)开始,对商品期货定价的相关研究一直就没有停止, 法玛( Fama)和费来彻(French,1987)将远期和期货合约的定价方法分为两类:
一是持有成本假说(the Cost - of - Carry Hypothesis),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差(即持有成本)由三部分组成:融资利息,仓储费用和收益;
二是风险溢价假说(Lhe ffisk Premium Hypothesis),认为期货价格等于现货价格的预期值加上风险溢价。持有成本假说是早期的商品期货定价理论,也称持有成本理论。持有成本理论是以商品持有(仓储)为中
心,分析期货市场的机制,论证期货交易对供求关系产生的积极影响。持有成本理论是基本的商品期货定价理论。
风险溢价假说从投机者的角度分析期货价格,将期货看作与股票一样的风险资产,仍然存在分歧。
推导期货合约( Futures Contract)的理论价格,通常从推导远期合约( Forward Contract)的理论价格人手,
远期合约的理论价格是建立在套利模型基础上的。价格高估,投资者可以买进现货资产,同时卖出远期合约以获得套利利润,远期合约价格趋向于下挫(现货价格趋向于上扬);反之亦然。
只有当远期合约价格位于其中某个均衡点使得套利者的收益为零时,套利者才会停止套利活动,这一理论均衡价格就是无套利均衡价格。所谓的远期合约理论价格就是这一无套利均衡价格。
远期合约理论价格的推导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之上的,这些假设条件有: (l)无交易费用;
(2) 所有的交易净利润使用同一税率;
(3) 市场参与者能够以相同的无风险利率借人和贷出资金; (4)市场参与者能够对资产进行做空;
(5)当套利机会出现时,市场参与者将参与套利活动; (6)除非特别说明,所使用的利率均以连续复利来计算。
数学上可以证明,当无风险利率恒定且对所有到期日都不变时,两个交割日相同的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有同样的价格。
标的资产价格与利率高度正相关,其他条件相同时,期货合约的理论价略高于远期合约的理论价格。当标的资产价格与利率的负相关性很强时,类似上面远期理论价格高于期货理论价格。
对于有效期仅为几个月的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之间的理论价格差异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的。只有当合约期限很长时,两者之间才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实际运用中,引起远期合约价格和期货合约价格差异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税收、交易成本和保证金等。期货合约对方违约的风险大大低于远期合约,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大大高于远期合约,这些都会导致两者的价格出现差别。